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双打”),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鄂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落实,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双打”执法工作新形势,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打击商标侵权及其他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针对食品、化妆品、农资、电单车、家用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家具等重点商品,以专业市场、商业街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2.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3.打击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打击制售假劣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以校园周边、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区域场所,以保健食品、特定人群食品、蜂蜜制品和食用油等为重点产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同时,针对食用油、火锅底料、冷冻食品等开展快速检测和靶向抽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2.打击违法制售其它重点产品行为。围绕化妆品、汽车配件、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整治重点
在“双打”整治期间,要根据本地实际,围绕农贸市场、商超、商品集散地等对象,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一)制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
1.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未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
3.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
(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4.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等行为;
5.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等行为。
(三)“山寨”商品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所、股(室)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整治,彻查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借助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依法加强对各类“双打”案件涉及人员、股东和负责人等的曝光力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股(室)要定期汇总执法数据,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网监股报送本季度执法数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联系人:吴晓棠,联系方式:13995846966,邮箱:188035547@QQ.com。
附件: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组 长:胡宝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正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安武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吴晓棠 知识产权股负责人
蔡辉远 餐饮股负责人
卢长育 食品股负责人
陈 萌 登记审批股负责人
曹 鲲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
熊 伟 药化股负责人
何楚平 价监股负责人
邓建宏 法规股负责人
陈扬波 凤凰所所长
苏 勇 古楼所所长
李春燕 西山所所长
严奇志 樊口所所长
袁文豪 长港所所长
高升旗 杜山所所长
刘文鹤 泽林所所长
刘 卉 碧石渡所所长
刘福文 汀祖所所长
苏 甜 花湖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股,由吴晓棠同志负责“双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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