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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日期:2023-08-15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股室:

     现将《鄂城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鄂城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9号)文件精神,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难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便利化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我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系统集成、法治引领改革,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的准营承诺即入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市场准入即准营。确定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完善承诺审批要求,再造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即可经营制度和备案即准营的行政审批制度。通过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强化失信严惩长效机制建立使用,推动“非禁即入”落实。

三、改革任务

(一)制定事项清单。各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过事项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审批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鄂城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承诺即入的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重新修订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内容,并制定承诺书等有关文书样式。各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承诺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长期对外公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3月底)

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确定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依法准确完整列出每个审批事项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审批具体条件,明确告知承诺事项、改革措施、审批部门核查时限、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

2.实行备案制审批事项的确定要求。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需要,明确承诺事项、改革措施、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以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管理。

(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的办理。对市场准营许可涉及的设备、人员、资金、场所、管理制度等五类审批条件,原则上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根据其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确定其经营业务对应的准营许可事项,及时、一次性向市场主体抄告涉及许可的审批条件。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审批条件做出承诺,明确达到条件后才开展经营活动,立即获得准营资格,有关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

(三)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在第一时间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将实行告知承诺获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推送,需要现场核查的,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承诺的许可条件是否合规进行核查。未达到承诺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合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有关监管部门可依据承诺书撤销准营资格,并将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供有关行政机关备查。通过信息共享,形成强有力的审管合力,构建“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宽进严管”的审管新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

(四)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区信用办牵头负责失信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黑名单”台账,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部门积极配合移送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信息。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准营、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区信用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行政审批部门职责

1.对于通过承诺即入制获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对应经营范围后标注“承诺准营”字样。

2.对于实行承诺即入制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在20日内对当事人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各部门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撤销准营许可资格。

3.对采取承诺即入制获得准营资格后被撤销的,再次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移送执法机关从重处罚。

5.市场主体确定具备所有许可条件后仍可按照“一业一证”流程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1.通过承诺即入制获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2.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实行承诺即入的市场主体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法移送有关证据材料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准营资格或移送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三)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在承诺准营期内,执法部门不得以无证经营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移送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证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通过承诺即入制开展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应将其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获得证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依法实施有效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各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深入探索及研究,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勇于改革创新,敢于突破,不断扩大我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范围。

(二)加强宣传培训。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改革试点,享受改革红利,提高市场准入准营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市场准入准营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责任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纳入我区全年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和督促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因未按规定告知许可条件造成违法的由审批部门承担责任;因事后监管不到位造成违法的由监管部门承担责任;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违法的由市场主体承担责任。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宽容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错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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