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推动各审查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清除市场壁垒,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成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
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得分,折算相应分值,作为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工作)得分。
(二)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增强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地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配备得力人员,创新审查方式,健全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区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鄂城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区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评分
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5分)
1.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4分)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1分)
二、工作机制建设(15分)
1.建立健全“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发文流程,明确审查机构、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配备审查人员,规范审查行为。(10分)
2.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定期评估机制等。(5分)
三、新出台政策措施审查(40分)
(一)审查范围全覆盖。新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10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应审查未审查的,每件扣1分)
(二)审查流程规范。审查按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或对适用例外规定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10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符合审查程序的,每件扣0.5分)
(三)审查质量符合标准。经审查,不违反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20分,有违反审查标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每件扣2分)
四、政策措施清理(15分)
(一)组织进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5分)
(二)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10分,有存量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且未清理的,每件扣2分。)
五、检查督办(15分)
(一)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5分)
(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制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本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情况,数据准确。(5分)
(三)将本单位政策措施纳入数据库,数据入库率100%。(5分)
六、培训宣传(10分)
(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专家培训、案例讨论等。(5分)
(二)宣传推进。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法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5分)
七、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肯定的,每次加5分;得到省、市联席会议或省、市直部门推广宣传,或者被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肯定的,每次加3分。
(二)减分项目。反垄断执法机构或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并通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每次减15分;出现重大问题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处理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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