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更好地助企纾困。今年以来,鄂城区共办理7家歇业,将持续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措施,推进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努力构建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机制,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了市场主体歇业“一窗办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市场主体歇业材料的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和跟踪督办。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市场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不视为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助力困难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市场活力。
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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