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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信息来源:鄂城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2-12-28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9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肯壹锅餐饮店店内使用的圆盘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0月24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圆盘(NO:2022S2261)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圆盘(NO:2022S226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2022(30)号)]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2230),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事人立即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餐饮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同时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对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杜绝餐具不安全因素的产生。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餐具消毒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2022年5月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当事人餐饮店内使用的餐具(四方盘、虾盘、汤碗)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5月2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四方盘、虾盘、汤碗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将《检验报告》(N0:2022S0707、NO:2022S0708、NO:2022S0709)、《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2022年6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8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此次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法行为属拒不改正。

本局认为,鄂州市肯壹锅餐饮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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