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各相关股室: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5项(其中部门联合检查6项),并明确抽查或抽检比例、对象和对口业务指导股室。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抽查计划,待省局统一部署后,将适时另行下达。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相关业务机构参与、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的职责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口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应结合实际,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部署。要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和杜绝为完成年度任务在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股室应对照本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制定本辖区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报信用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备案。要合理确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机构,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一起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相关业务股室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鼓励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三)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省局将于今年6月底前,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各相关业务股室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相关业务股室、各所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工作纪律,加强督办检查,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区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黄燕华 联系电话:027-60876139。
附件:1、2022年度区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度区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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