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区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市人社局《全市人社领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鄂州人社函〔2024〕69号)以及区纪委《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鄂城纪办〔2024〕9号)工作要求,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在全区人社领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集中排查涉企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对问题立行立改、对制度优化完善,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人社部门行政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切实优化人社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着力发现和纠治以下8个方面问题:
1.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2.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
3.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
4.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5.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
6.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7.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
8.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
结合实际制定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工作方案,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内容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027-60896220),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积极支持和参与。
二是明确排查范围。紧盯执法、监管、政策清理三个关键领域,对照8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全面梳理2023年1月以来人社领域信访举报、“12345”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城市留言板”、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执法办案暴露等方面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
三是突出排查重点。重点聚焦2023年、2024年已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以《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情况报表》为准)。涉及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2个行业执法案件;包括企业在订立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使用童工、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等12类情形下的违法案件;包括行政检查、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含警告、罚款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同时对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排查。
四是建立排查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并动态更新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认真填报《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全力整改
对照排查问题,逐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对接协商,对疑难复杂问题要“点对点”专题研究解决。同时,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对存疑的执法行为要深入分析,对涉及执法监管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强化督查
将成立督导组,安排专人采取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力求问题真查真改。对自查整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将及时约谈提醒,严肃问责。
(四)总结提升
认真总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用好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系统和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等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受理、调查和处置等执法办案全过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督,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提高人社领域涉企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执法准确性与专业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正明任组长,党组成员王维玲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综合业务股、区居保局、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区就业局负责同志为组员的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部署推动、情况汇总、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作。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区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定期调度,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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