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5件。涉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5件,文明殡葬2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压实办理责任。我局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协调督办,承办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办理责任层层压实。同时,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到相关股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沟通,提高办理质量。为使建议提案办理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办出实效,办理过程中,认真研读建议提案内容,找准需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办理质量。对有条件办理的,抓紧办理;对办理有难度的,争取列入计划尽力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尽量落实、主动推进”的原则,实行销号式管理,严格按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办理情况
(一)关于优化高龄津贴认证程序、减轻老人负担
1.加强制度设计。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龄津贴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力度,突出对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时限、资金监督管理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确保资金发放到位,确保高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关爱。各镇街民政部门对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克服人员少、发放地域广、老年人多等困难,精心组织,及时安全的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人手中。区民政局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乡村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工作。
2.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全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镇街民政部门核定人员,核定后推送到区民政局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2023年之前的按季度审核变更为按月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高龄津贴全部以打卡形式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地按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途径、范围,严把审核关,全阶段实现动态监管,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切实维护高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管理机制创新。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每季度与卫健和人社等部门的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比对,夯实数据基础,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准确。二是优化生存认证程序。积极探索大数据比对高龄认证,通过湖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比对认证,以智慧比对认证为主、自助认证为辅、人工认证为补充,全区高龄发放的在册老人可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模式,通过“三位一体”的认证模式,合理减少认证频次与认证程序,对于80-89岁的老人,调整为每年认证一次。90岁以上的老人调整为每半年认证一次。1.智慧平台比对认证。通过湖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相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进行数据认证、确认、核准发放对象。2.线上自助认证。对符合发放条件且生活在外县(市、区)的老年人,可以采取远程视频、上传照片等方式进行线上自助认证。对不便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可由亲属协助认证。3.人工认证。对于不能通过智慧比对认证且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每季度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认证。三是探索多种申请模式。通过信息赋能,加强与养老保险等大数据共享比对,简化高龄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以湖北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平台,积极探索高龄津贴线上申请,老人或亲属可以在微信搜索“湖北养老”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右下角【我的】按钮点击工作台进行登录。登录完成后点击“政务”一栏,选择“高龄津贴”,进去后可选择“为自己申请”或“为他人办理”,填写资料后完成申请;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湖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查看提交资料完成审核。简化高龄津贴申请需去当地户籍地申请的繁琐程序,减轻老人的负担,提高申请效率。
(二)关于加大养老诈骗打击力度
1.全面摸排风险,准确掌握底数。一是加强排查预防。对全区所有公建民营、民办、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运营主体、养老服务合同签订、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会员费、预收费、涉及人数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筑牢风险防范屏障,净化养老服务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通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进行筛查,对全区15个注册含有“养老”单位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进行逐一排查。督促各镇街民政办重点摸排辖区内可能存在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掌握此类风险底数,推动将防范处置此类风险纳入网格化管理,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开展常态化摸排。
2.持续加强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一是建立结对帮扶服务。建立“镇干部督导、村干部包户、监护人到人”的三级责任包保体系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定期探访和“一对一”履行照料护理责任长效机制,要求各镇、村定期开展探访探视,及时加强与老年人群体沟通交流,发现养老诈骗苗头及时提醒制止。针对帮扶需求和安全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和应急处置。二是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试点项目。每月按时开展老年人银龄活动,呼吁辖区内更多群体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将家庭讲座、防诈骗宣传加进活动形式中,更好发现养老诈骗苗头性问题,保障老年人群体安全与稳定。截至目前,项目累计服务41551人次,精神慰藉服务及文化娱乐服务29529人次。家庭照护培训70人次,其他(代购代送服务)30人次。在各社区网格微信群推送健康理念、科普养生、防诈骗等相关知识,线上关爱,线下指导老人如何用智能手机,如何走出家门,排遣孤独,参加活动人数约2200余人。
3.加大防范养老防诈骗宣传力度。一是联合多方开展养老防诈进社区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反诈骗宣传会,由民政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在社区开展防诈宣传会、为居民讲解案件,涉及网络刷单、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等多样诈骗类型,犯罪分子手法多变,严重威胁居民财产安全。向老人宣讲防养老诈骗常识,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提示老年人不贪小便宜、不迷信保健品、时刻保持警戒心里,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养老观念,切实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截至目前2025上半年已累计开展金融安全活动10余次,活动宣贯人数700余次,共计张贴海报、横幅50余份、发放宣传纸扇1100余把 、发放宣传册3000份,通过社区led屏幕宣传41次、村广播30次。二是以养老服务专项治理为契机,对全区养老机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及养老服务组织等进行宣传,我区14家已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问题,不存在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幌子,诱骗老年人投资,骗取钱财等问题,风险隐患等级为绿色。
4.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全力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居家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圈,支持各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全区已建成9个具备综合功能的镇街级养老服务综合体,33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79个农村互助日间照料中心,各类城乡幸福食堂4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80%。同时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为76.59%,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学习武汉等先进地区经验,以本机构为中心进行辐射,对周围小区的老人开展助浴、助洁、助餐等服务,扩大自身影响力,提高社会参与度。
(三)关于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托育作为扩需求之一,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养老托育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高位推动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区级每年预算900万元养老服务配套资金,对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推广“养老政策贷”,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三是优化服务供给。聚焦失能老年人的刚性照护需求,实施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镇街养老综合体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等,优先引导发展护理型床位,全区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500余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2%。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79处、助老食堂45处,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160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30户。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培育人才队伍,累计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300人次;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和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技能等级奖补。创新运营模式,积极推广连锁连片运营经验做法,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服务质量提升,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整改闭环,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四)健全农村康养,提高农村老年人康养能力
1.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区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4号)、《鄂州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印发了《鄂城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宣传推广“党建+农村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社区志愿服务、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二是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区、镇、村、机构”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农村福利院机构、完成5个镇街综合体机构建设,累计建设79个农村互助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45个。初步形成以区级养老中心为中心,镇级养老综合体为辐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为阵地的服务体系。
2.持续加强农村家庭养老支持。一是加强走访排查,提供温馨帮扶服务。建立“镇干部督导、村干部包户、监护人到人”的三级责任包保体系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定期探访和“一对一”履行照料护理责任长效机制。要求各镇、村定期开展探访探视,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在留守老人家庭安装摄像头,及时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帮扶需求和安全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和应急处置,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人员信息台账。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类农村老年人,搜集汇总基本数据并整理分类。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逐一核实,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截至目前,确定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对象2658人。三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鉴定。落实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制度,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区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为农村困难老人接受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养老服务实惠。
3.不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健全农村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与卫健部门沟通协作,支持民办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与多家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洽谈,利用其优质的空闲医疗资源,特别是传统中医针灸、推拿等“先治未病”的特点,为农村福利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老年病床、老年活动室、娱乐室、康复室等养老服务,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增强农村养老机构覆盖面及服务功能。二是增强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上半年累计为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1800万元,为农村集中老人发放供养金110万元,为400余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60万元,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三是加大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养老机构之间交流合作,分享管理经验,今年开展两期养老护理员培训,对全区130余名养老服务机构专职护理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为老志愿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对近年来新入职的大学生护理员和新持证护理员增发奖励补助,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教育引导福利院工作人员带着爱心和责任开展工作,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
4.优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托“40工程”、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全省“互联网+居家养老”试点机遇,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养老家庭床位试点建设,将服务向家庭延伸。在镇街层面,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二是帮扶成立老年协会。截至目前我区79个行政村,已建立并正常运营的老年协会27家。开展各式各样银龄行动、专家进社区、家庭医生免费问诊等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鼓励老年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以便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
(五)提升鄂城区养老服务水平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以全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以推进,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区域调整、功能调整及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盘活闲置资源、激发运营主体内生动力,整体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9),根据各镇、街工作实际,在保留现有可利用居家、互助照料养老设施基础上,通过整合提升现有设施场地、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增加社区养老设施的规模、扩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有社区养老设施的作用,通过整合改造,提升设施水平、扩展服务功能。
2.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是稳步推进农村福利院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医养结合、集中建设区域性失能人员供养中心等方式,不断提升福利院管理服务质量。区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建成,4家公办福利院实现公建民营,6家镇级福利院已与镇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具体形式为设置医务室、安排常驻医护人员、医疗绿色通道、签约服务、巡诊巡查、组织体检等,并配备基本药物,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和保健需求。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按照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主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农村互助日间照料中心,整合改造农村闲置社会资源,兴建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实现部分农村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抱团互助养老,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互助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收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和农村老年人普遍欢迎。三是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各地按照省民政厅“四有+X”的模式,即有留守老年人台账、有关爱联系人(结对帮扶)、有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有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发挥X(即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构建全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
3.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筹资渠道。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比例要求配齐配强福利院工作人员,并将福利院运转经费及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安排特困对象照料护理经费,逐步提升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二是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等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税费、土地、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4.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农村福利院人员岗位结构,控制管理岗位职数,鼓励富余的管理人员转岗到护理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养老服务队伍稳定。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鄂州职业大学、第三方培训公司等力量,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通过定期的岗位培训和在职轮训,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5.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继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查隐患、除风险、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目标,采取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解决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质量创星定级示范活动,进一步夯实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关于支持建设杜山镇公益性公墓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
1.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力营造殡葬新风。在清明节前,区民政局、文创中心联合印发《鄂城区2025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通过“美好鄂城”及各地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网络宣传80余篇;坚持疏堵结合,发挥春之染、汇绿等企业园林苗圃规模优势,推行祭祀用品“鲜花”替代“塑料花”,大力倡导文明、绿色、安全祭祀新方式。二是加大殡葬市场治理。区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源头管控祭祀用塑料花入市流通;邀请白事馆经营业主召开集中恳谈会,发放《殡葬用品经营户倡议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更加规范殡葬祭祀用品市场秩序;开展全区墓碑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提倡使用小型卧式墓碑、小型立碑,不生产、销售超规格墓碑,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行为。
2.推行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公墓建设。一是学习先进经验,探索殡葬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安排,4月15日至16日,区民政局会同花湖镇、碧石渡镇、自规分局赴襄阳市谷城县学习考察,先后实地考察谢家营村静宜园公墓、庙滩镇青隐园公墓、喻家湾村松涛园公墓、谷城县公墓、谷城县殡葬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谷城县在殡葬改革与治理过程中形成先进经验。结合鄂城实际,初步起草《鄂城区深化殡葬改革(2025-2026)行动方案》,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二是优化选址布局,公益殡葬设施试点先行。编制印发鄂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优先在杜山镇先台村、长港镇高沟村、泽林镇泽林村、碧石渡镇李边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刘畈村等6个村完成公墓建设选址,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谋划“十五五”殡葬设施布局。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充分用好全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马鞍山生态陵园(已建2.7万个),既满足机场铁路联络线、园博园三期等一批重点项目迁坟需要,又满足花湖、汀祖、碧石等地逝者安葬需求。此外在“十五五”期间,谋划在樊口周铺、西山七里界布局建设城西城市公益性公墓,用于保障樊口、西山重点项目坟墓迁移的同时还满足西山、樊口、杜山、泽林等地逝者安葬需求。
(七)关于支持建设长港河沿岸公益性公墓解决农村散埋乱葬的问题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持续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多措并举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现象。
1.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力营造殡葬新风。在清明节前,区民政局、文创中心联合印发《鄂城区2025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通过“美好鄂城”及各地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网络宣传80余篇;坚持疏堵结合,发挥春之染、汇绿等企业园林苗圃规模优势,推行祭祀用品“鲜花”替代“塑料花”,大力倡导文明、绿色、安全祭祀新方式。二是加大殡葬市场治理。区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源头管控祭祀用塑料花入市流通;邀请白事馆经营业主召开集中恳谈会,发放《殡葬用品经营户倡议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更加规范殡葬祭祀用品市场秩序;开展全区墓碑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提倡使用小型卧式墓碑、小型立碑,不生产、销售超规格墓碑,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行为。
2.推行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公墓建设。一是学习先进经验,探索殡葬治理新路径。根据区委安排,4月15日至16日,区民政局会同花湖镇、碧石渡镇、自规分局赴襄阳市谷城县学习考察,先后实地考察谢家营村静宜园公墓、庙滩镇青隐园公墓、喻家湾村松涛园公墓、谷城县公墓、谷城县殡葬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谷城县在殡葬改革与治理过程中形成先进经验。结合鄂城实际,初步起草《鄂城区深化殡葬改革(2025-2026)行动方案》,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二是优化选址布局,公益殡葬设施试点先行。编制印发鄂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方面,优先在杜山镇先台村、长港高沟村、泽林镇泽林村、碧石渡镇李边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刘畈村等6个村完成公墓建设选址,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谋划“十五五”殡葬设施布局。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充分用好全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马鞍山生态陵园(已建2.7万个),既满足机场铁路联络线、园博园三期等一批重点项目迁坟需要,又满足花湖、汀祖、碧石等地逝者安葬需求。此外在“十五五”期间,谋划在樊口周铺、西山七里界布局建设城西城市公益性公墓,用于保障樊口、西山重点项目坟墓迁移的同时还满足西山、樊口、杜山、泽林等地逝者安葬需求。
四、下一步打算
区民政局将不断总结代表委员们建议提案办理经验,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办理方法,提升办理质效。下一步,我局本着一案一办、一抓到底、力求实效的原则,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数据,跟踪办理工作情况,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查找改进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筑牢基础,不断实现新突破。
鄂城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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