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中央、省、市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民政政策,深刻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社会事务管理上求实效,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创实绩,在基层治理工作上创品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
(一)聚焦民生保障新需求,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截至目前,全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4758户7525人。其中:农村低保2748户4454人(含建档立卡对象1690户2873人);城市低保2010户3071人(含建档立卡对象226户349人);特困供养816户816人(含建档立卡对象户435户435人),其中农村集中供养114人、城市集中供养58人、农村分散供养509人、城市分散供养135人。发放城乡低保4473.44万元,特困供养金1266.1万元。孤儿19人,其中农村孤儿4人、城市分散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人,共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273.82万元。
1.把准把细政策落实关。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从2022年的62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年提高到57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的89%,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城乡低保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城市特困供养的89%。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对低收入人口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施策、早帮扶。对低保在保对象中落实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实施低保延退政策。
2.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充分发挥兜底保障职能,用足用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1690户2873人,整合上级资金975万元,给予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104.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401人次89.4万元,监测户42人次14.7万元。
3.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报与主动发现相结合,优化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等,实现监测群体广覆盖。二是加强预警监测,以省社会救助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和区县贫困监测数据平台为基础,及时共享比对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并按月开展监测预警。截至目前已预警123条,3-5个工作日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持续开展对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和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过大的患者信息数据比对。加强对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过大的患者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目前已走访排查预警监测的困难群众3160人次,纳入城乡低保82户236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8户50人,边缘易致贫户19户5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45户136人。
4.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做好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关爱服务,完善以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月保障水平提高至1500元/每人。认真开展特困分散供养对象大排查,落实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积极推广“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老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5.充分发挥急难型临时救助作用。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对因灾因病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严格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增强救助时效性。指导各地按新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开展救助,规范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审核确认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实施临时救助941人次,发放临救资金236.6万元。
6.落实落细政策公开。坚持“阳光民政”“透明民政”,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低保日常的程序性公示,及时在村(社区)信息公示栏、区政府网站公布解读中央、省、市、区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全年开展督导检查8次,发现问题2个,全部已整改落实。
(二)聚焦基层治理创新试验区,共同缔造理念不断浓厚。
1.促进基层政权强基固本。一是推进社区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基层松绑减负机制。明确社区党组织工作事项14项、自治清单16项、协助政府部门工作事项44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实施清单减负。完善议事协商机制。大力推动居民议事会、恳谈会等议事组织覆盖城市社区,建立“四个三”议事协商机制、“五民工作法”,打造“边角乐议事”“长廊夜话”等议事协商品牌。目前,全区已建立120个居民议事厅,445个议事点,开展议事协商活动968场次,总结提炼出90个议事协商工作法,收集问题986个,解决问题823个。坚持“三方联动”机制。深化“三方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四联工作法”,实现大事共议、要事共决、难事共解、实事共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小区治理的堵点痛点问题,成立物业服务联盟,实现物业企业发展与社区党建同频共振。推行“清保评”管护机制。通过议事协商工作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缔造,发动1.59万户投工投劳参与公共区域清洁保洁,认领公共区域管护岗位622个。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广泛发动单位、群众出资出力、投工投劳,累计撬动社会资金4670万元。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全科社工”队伍充实单元治理力量。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65人(应届毕业生招聘30人),进一步扩大社区工作者“蓄水池”。增加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至3个,累计培训社区工作者5500余人次。建立人才储备库,储备人才100名,其中:主职人才储备20名、副职人才储备40名、委员储备40名。推动社区工作者包联服务小区。实行全区731名社区工作者包联服务小区,整合民(辅)警、城管、法律工作者等职能部门力量参与小区治理,推动水、电、气、网等力量进入小区服务,凝聚小区治理合力。三是加强小区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小区业委会建设,不符合组建业委会条件的小区组建自管委员会,实现所有治理单元业委会(自管委员会)全覆盖。组建小区治理委员会/小区议事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自管委员会、物业企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全区有319个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235个小区有物业公司,组建了446个小区治理委员会/小区议事会。四是推进小区阵地建设。合理规划小区服务阵地。通过盘活闲置车库、物业用房、民房等资源,推动小区驿站建设全覆盖,综合考虑小区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民需求等因素,设置党群服务站。目前全区共有5个小区党群服务站试点、196个小区驿站。发挥小区阵地治理功能。设置多功能区,为居民提供议事协商、信息公开、政策宣传等便民服务,收集居民诉求,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4653个,为居民帮办代办公共服务事项7658件。
2.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一是强化组织管理。通过“红色领航强基”专项行动,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开展各类党建工作。加强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健全党建相关制度,采取重点工作提示、会议推进、督导检查相结合,实地督查5次,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面进步。二是完善组织体系。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三级服务联动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镇街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成立社工室,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目前,全区共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84个(含临空经济区62个),其中社团3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3个,另有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219个。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督查。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跑腿次数,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强化监督治理体系建设,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降收费”等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年度检查,对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首次全覆盖开展“非营利性”专项抽查审计工作,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推动社会组织会计制度落实,规范对公账户、合规票据使用等问题。三年来,年检合格率从45%提升到90%,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大力促进了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四是服务社会综合治理。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社会支持等方式积极推进“五好”标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稳定发展。通过不断深化共同缔造理念,持续探索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将政策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融会贯通,将社会组织发展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努力培育一批契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社会组织。目前全区共有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219家,以“小组织”连接“大民生”,打造了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标杆。
3.促进慈善社工赋能增效。一是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构筑“区—镇(街)—村(社)”三级社工体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培育激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撬动慈善资源为联动核心,搭好“五社联动”平台。目前已开展党建引领类活动780场,基本民生保障类活动1052场,基本社会服务类活动2790场,基层社区治理类活动1194场,小组活动117场,个案107场。多渠道挖掘慈善资源。在第二届湖北数字公益节发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募集资金70余万元,通过2个镇(街)公益基金、53个村(社)社区基金募集资金近60万元,84个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筹集资金173余万元,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量协同,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二是培育社会组织服务群众。构建“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镇(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村(社)社会组织孵化室”三级孵化体系,大力培育孵化互助性、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群众性活动团队,已孵化培育1219支社区社会组织。组织服务下沉。聚焦群众健康、养老、育幼等需求,推动健康养生、义诊服务、早教托育等专业化、多样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进小区。健全多元筹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区公益基金等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小区治理项目,常态化开展活动。目前已开展公益集市活动325场,联动近千支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募集资金13余万元。以市区街三级联动整合奖补资金62.9万元,举办公益创投大赛,激活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打造鄂城区“见事就管”志愿服务品牌。探索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志愿服务积分兑换途径,建立群众参与城乡治理积分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共建共享”的精神,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目前已组建57支村(社)“见事就管”志愿服务总队,228支见事就管志愿服务分队,常态化开展300余场志愿服务活动。
3.大力推动完整社区建设。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方面,建设社区幸福食堂33个、老年康养中心5个、日间照料服务站33个、红色驿站33个。二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方面。坚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不断激发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完善民主协商机制。推动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等议事组织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议事清单、议事规则、成果运用等协商机制。目前,全区建起了120个村(居)民议事厅,湾组议事阵地928个,其中小组文化活动中心(网格驿站、议事点)584个,文化礼堂(祠堂转化)344个。建强核心统筹五社联动。围绕“五级组织架构”建设,打造四个标准化的社会工作示范站(凤凰街道社工站、古楼街道社工站、西山街道社工站、杜山镇社工站),确定11个“五社联动”助力“一小一老”试点村(社),推动硬件设施、墙面展示、人员要求、运营建设、服务内容五大模块标准化、规范化,以培育激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撬动慈善资源为联动核心,畅通“五社联动”内部“微循环”,整合资源反哺社区形成良性“闭环、循环”机制。坚持“三方联动”机制,创新“四项制度”细则。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联动解决实际问题制度,公示、通报和报告制度,评议监督考评制度”四项制度,探索“一员七队”模式,整合网格员、网格党支部、平安法治服务队伍、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下沉单位等力量“进网入格”,建设小区治理共同体,共同缔造幸福美好家园。
(三)聚焦完善社会服务能力,持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
1.营造移风易俗良好氛围。清明节前,为加强规范清明祭扫,在全区张贴《清明期间文明祭扫、文明殡葬工作有关通告》3000余份,制发《致广大人民群众及丧葬用品经营户一封信》35000余份,悬挂横幅100余条,出动媒体宣传车3台,营造了文明祭扫、平安祭扫及文明殡葬的良好氛围。
2.严格查处殡葬领域乱象。出动专用车辆40余台次,执法人员120人次,对109家销售祭祀用品店、尤其是祭扫用品等店铺进行了政策宣传。对销售祭扫用不易降解塑料花当场没收,共没收不易降解塑料花2000余扎,对问题严重、数量较大的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突击检查全区大型竹木市场发现19具超标准棺材,当场锯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3.扎实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联合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民政办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鄂城区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区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推进会4次,进行安排部署工作。二是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55次,发现问题18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责令限期整,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4.精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残疾人12724人,3426人纳入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282人纳入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9.4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理补贴830.71万元,两项补贴共发1070.13万元。一是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权下放至各镇(街道),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方便残疾人办理申请补贴事项。二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服务,在残联部门新办理残疾人证、审核换发残疾人证时,宣传告知“两补”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三是加大信息比对力度,每月与低保、五保、孤儿、殡葬等数据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各镇、街进行取消,确保应退尽退。四是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中公布我区的办理须知和联系方式,更加方便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
(四)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不断强化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已基本建成,占地面积11594.18㎡,建筑面积13610.3㎡,护理床位234张,目前进入验收阶段。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新建古城、文汇、东升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33个城市社区基本全覆盖。新建刘显、七里界等农村互助日间照料照料中心,79个村已建成67个,覆盖率达85%。将泽林镇福利院、碧石渡镇福利院改扩建成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0个镇街已建成7个。建成各类城乡幸福食堂41个。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基本形成。
2.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养老更加便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鄂州莲花山、武汉丰颐、武汉大福、九州德康等四家养老服务公司,以四个街道为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老人身体健康指标实时监测,保障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需求,让老年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保障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安全。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围绕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保等方面,进行个性化“一户一设计”,为26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了床边抓杆、换鞋椅、坐便椅、带凳拐杖等多种适老产品,提高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指数。
3.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健全。扎实落实高龄老年人福利补贴和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按照“80-89岁10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的标准,截至9月累计为10724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26.81万元,累计为359名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中8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困难高龄失能补贴30.095万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特困供养、乡村振兴等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完善特困供养综合评估机制,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累计为189名留守儿童,85名留守老人,656名分散供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千余次,定期探访万余次。
4.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可视化安全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多维度、多样化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补贴标准挂钩,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2023年申报评级机构5家,2家被评为二星级,2家被评为一星级。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两期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安全专题培训、两期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00人次,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率达100%。
5.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更加细致。每月按照“七有”原则,通过“四不两直、部门联合、聘请专家”等方式,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市局查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严格检查。已开展联合检查4次,独立检查8次,派出督导检查组12个,共计45人次,累计查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426条,已督促养老机构全部整改到位。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活动18次,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108次,印制海报、横幅130份,发放传单、手册、赠品等5510份,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力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六)聚焦特殊儿童群体利益,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1.落实儿童福利兜底保障职能。将各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共发放各类资金约273.82万元,稳步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孤困儿童助医助学活动。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1名孤儿受益。建立完善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做好送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共办理收养登记11例。
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个案会商机制,区未保中心已召开2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联合公检法司、教育卫健、团委妇联等单位积极参与,为解决类似个案难题作出示范,目前已协调指导处理8例未成年人保护个案。制作发布《未保法》宣传动画片和公益广告宣传画,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建立协调共建改造模式,目前,已成立区级独立救助保护中心,打造4个镇街示范未保站,强化基层能力建设。联合第三方机构举办2023年全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120人次。
3.加强关爱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关爱保障政策宣讲工作,重点突出家庭监护、亲情沟通等内容,暑期期间在各村(社区)张贴防溺水海报近200张,着重提醒家长和孩子远离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坚决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保障,定期汇总各镇(街)上报问题清单,分类处置,确保反映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4.全面构建分级分类服务体系。充分摸排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进行个性化、专业化、精准化建档,按照“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划定不同风险等级,全力推进“四色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街道、乡镇、村社区及社会组织认真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分类精准施策,完善信息台账,确保一人一档案。定期开展帮扶走访、信息排查、监护指导等工作,为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签订监护责任书,并建立详实完备的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5.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1+2+N”关爱帮扶模式,建立涵盖困境未成年人多方面需求的立体化帮扶体系。积极动员志愿者、教师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关护活动,着力推动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站、各社区各村“儿童之家”建设,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教育、文体娱乐等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通过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等方式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情感抚慰等服务。定期开展系列特色服务活动,打造出由街道、社区自主运营的“办在家门口”的儿童服务平台,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米”。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深化政策理论研究,聚焦民政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使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举措办法。
(二)持续落实民生保障工作。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加快完善区级中心功能,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继续实施适老化改造,健全关爱探访服务机制,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挥留守儿童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三)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强化自治组织建设,提升治理力量融合度。完善议事平台阵地建设,加强议事协商力度,持续扩大“三方联动”覆盖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执法,定期开展非法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五社联动”与“五好”组织工作机制,着力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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