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乡振组办发〔2022〕2号
各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城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3月16日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农组发〔2022〕6号)精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帮扶目标
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切实增强脱贫稳定性,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二、帮扶对象
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金融办、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中共鄂城区委、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牵头责任,分别主持制定产业发展、稳定就业、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兜底保障、危房改造、文化稳岗、小额信贷、光伏带动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负责选定符合政策的项目和对象,负责受理申报、督促实施、审核验收、台账管理。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落实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
镇、街道分类向牵头部门申报项目和资金,牵头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会同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拨款意见,报对应分管领导审签,经区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副区长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财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方案的宣传工作,让农村所有家庭家喻户晓。
(二)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指导各镇、街道申报项目,引导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围绕本方案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解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的健康、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保障,巩固脱贫成果。
(三)各镇、街道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好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实事求是申报、落实符合条件政策。各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审核审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策项目资金安全。
附件:1.《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2.《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稳定就业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3.《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教育资助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4.《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5.《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兜底保障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6.《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危房改造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7.《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文体旅带动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8.《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额信贷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9.《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光伏收益帮
扶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从事农林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
二、帮扶目标
通过鼓励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发展农林业和水产养殖业,提供农业和水产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和资金帮扶,促进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增收。
三、帮扶政策
(一)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发展农林业规模经营增加收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在自己的承包地或租赁土地上发展农林种植业的,按所种植的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二)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改善生产条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新建钢架大棚的,按每个标准大棚(面积0.5亩)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三)鼓励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安排3名以上(含3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为安排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2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2万元以(含2万元)上,一次性奖补5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改善水产养殖条件。对精养鱼池进行清淤或改扩建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五)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发展常规水产养殖。凡进行常规水产养殖的,每亩补助300元。
(六)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凡主养名特优水产品的(名优鱼类、特种水产品等),每亩补助800元。(与第(五)款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帮扶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
(二)项目申报。由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帮扶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进行申请(农林种植业附农业林业帮扶申请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或流转合同、户主在种植田块照片等档案资料。水产养殖补助项目须提供《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水产养殖项目补助申请表》;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如无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的,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养殖面积证明材料,如有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的须提供;鱼池改造前中后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乡镇一份,区一份)。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乡镇、街道预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审核验收。乡镇村组织验收,公示后签字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审定报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附件2: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稳定就业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实施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设立公益性岗、外出务工给予补贴等措施实现应训尽训、转移就业全覆盖,通过稳定就业来实现稳定增收。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由区就业局为全区劳动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提高技能。
(二)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供财政补贴。集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补贴。
(三)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的,凭小组组长、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签字、村委会盖章证明,每人一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500元,市外省内务工的,每人一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生活补助费300元。
(四)在村湾生态公益岗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劳务费828元。全年计划开发200名。
(五)按照省定的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有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二)申报审核。由镇、街道对符合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初审,报区就业局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审核,享受免费培训、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和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政策。
(三)组织实施。区就业局根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培训意愿统筹安排培训,对就业培训、生态公益岗、外出务工交通生活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对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就业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分别向区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分管部门领导、分管乡村振兴领导和分管财经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发放。
附件3: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教育资助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学生,包括区外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我区学校就读学生。
二、帮扶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不失学,不因学返贫致贫,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及区外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我区就学资助扶持工作机制。
三、帮扶政策
建立完善“助、补、免、贷、奖”五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园幼儿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就读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为脱贫人口家庭在校就读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为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免学费。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4.高等教育阶段:帮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5.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为脱贫人口(含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在中职和高职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纳入“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由区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解决)。
(二)区级资助政策
1.为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园幼儿提供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20元。
2.为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为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高三复读生提供一年助学金,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每学期初在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下,由各中小学通过家访等方式,摸清从幼儿园到大学各学段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信息(本区户籍区内就读、本区户籍区外就读、区外户籍区内就读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汇总形成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信息表。
(二)信息比对。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将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信息与上级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进行比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比对结果反馈给镇、街道中心学校。
(三)学校认定。各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结果,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通过镇、街道中心学校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四)结果公示。各幼儿园、中小学和各村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金额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金发放后将全区学生资助情况在区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公示后的受助学生名册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
附件4: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医疗保障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二、帮扶目标
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三、帮扶政策
(一)区医保局帮扶政策
1.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差异化资助政策。
首先2022年度资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200元标准给予差额资助。
其次2023年度资助政策(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启动征收工作):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困难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100元标准给予资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2.基本医保保障。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3.大病保险保障。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4.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具体救助标准和倾斜救助措施按现行《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救助身份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本方案中所称低收入人口,是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二)区卫健局帮扶政策
1.大病集中救治。对帮扶对象患30种大病纳入救治范围并集中救治,“做到应治尽治”。
2.签约和体检服务。对帮扶对象开展签约和体检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四种重慢病对象实施签约及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并实施体检项目服务。
3.帮扶对象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及时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鄂钢医院。
二级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三医院、市二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市优抚医院、凤凰医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市优抚医院城东分院(仅限重症精神病人)、华仁康复医院(仅限脑瘫病人)。
参照一级医院管理: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亭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附件5: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兜底保障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帮扶目标
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产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实施兜底保障脱贫。
三、帮扶政策
1.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兜底保障。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中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分散对象940元/月)、特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月、纳入低保对象生活补贴70元/月)、孤儿(1400元/月)给予生活保障。
2.实行应保尽保。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70元/月。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病重残家庭实行低保兜底。
3.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实施临时救助。梯次最高救助标准为:镇民政办2400元;区民政局7200元。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个特困家庭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4.对分散供养对象中的痴、呆、傻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虽享受特困供养政策,但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当地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5.经鉴定为失能等级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541元。
6.经鉴定为半失能等級的建档立卡农村集中供养“特困”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00元。
7.承接政府购买“三留守”人员精准帮扶关爱项目,组织志愿者就近与“三留守人员”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按月开展“温暖常在”入户关爱帮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协调问题,精准帮扶志愿者必须每月至少1次深入结对对象户家中陪伴(留守老人每周入户1次),关心被陪伴者的身心健康、思想状态、日常困难,注重引导情绪感受的表达、并及时填写陪伴手册做好存档。
四、实施程序
调查摸底。以镇、街道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受助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审核确认。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精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指挥部办公室(区民政局)审核并公示。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拔款。
附件6: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危房改造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符合建房条件,且按照规范程序审批获得建房资格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
二、帮扶目标
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三、帮扶政策
农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危房改造分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两种,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累计不超过40000元。
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D级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按1-2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
2.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
四、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受理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一同上报区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审核验收。乡镇审核验收报区农村危房改造精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开。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附件7:
鄂城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文体旅带动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各镇、樊口街办、凤凰街办从事文物看护,文体场地,旅游公厕管理、服务、保洁,非遗传承学徒等文化相关工作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
二、扶助目标
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通过看护不可移动文物、参与管理重点宣传教育基地,拜师学习泽林旱龙舟、鄂城楚剧(花湖)、三音锣(花湖)、汀祖、碧石牌子锣等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管理、服务、保洁脱贫村文体活动中心,省“新全民健身工程”,镇、村级综合体育场地;2015年至2019年新建成的“旅游公厕”的保洁、管理;列入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古建筑,达到既保护、传承文化非遗,加强文体场所,旅游厕所管理、服务、保洁,又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就业增收的目标。
三、帮扶政策
1.对脱贫户家庭成员(含监测对象户)看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看护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15处,区级59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2.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成员(预计27名)学习非遗传承技艺,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位学徒每月补助500元。
3.脱贫户家庭成员在2017--2018年建成的24个“贫困村文体活动中心”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经村、组考核后,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成员在4个省“新全民健身工程”(泽林镇楼下村“镇级综合体育场”、翁垴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汀祖镇石桥村“镇级综合体育场”、花湖镇白龙村“村级综合体育场”)和新建的8个公共文体项目(泽林镇陈桥村、泽林村、大山村“村级综合体育场”,成海村“村级综合体育场”,塔桥村“乡镇B级体育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花湖镇杨家湖社区省级资金文体场地,碧石渡镇黄土嘴村市级资金建成的“农民文化体育公园”,碧石渡镇李境村“廉政文化主题公园”)从事看护保洁管理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5.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成员在重点文化场地(泽林镇程正赢故居)、泽林镇大畈上体育馆,鄂城区文化馆(汀祖镇)、鄂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2处(方征全老宅、应吾公祠),董胜村抗日纪念馆从事看护、管理、服务、保洁工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6.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成员在2015年至2019年新建的31座旅游公厕从事管理保洁、服务工作,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四、实施程序
1.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区文旅局确定的点位上的名额数量,对符合条件又有意向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台账。满足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向所在村进行申请,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报镇、街道乡村振兴办,镇、街道文化站审核、备案、存档,并建立日常工作监管、指导和考核机制,经镇、街道认定,经分管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验收。
2.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合格后,报分管副区长签字,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8: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小额信贷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有必要劳动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且信用较好,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三、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区财政予以适当贴息,对借款人免抵押、免担保。对已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又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财政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实施程序
由承办银行(鄂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牵头,乡镇村配合,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进行调查摸底,授信评级并建立台帐。由有需求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乡镇、承办银行审核后,由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按《湖北银保监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1〕29号)文件执行。
附件9: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光伏收益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所属村有光伏收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帮扶目标
通过光伏收益,为有劳动能力(含半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设置公益性岗位,实现收入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三、帮扶政策
1.光伏电站总收入除去维修成本后,剩余光伏收益的80%以上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按照《鄂城区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2.村级光伏收益公益性岗位类型为两类,一类为固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500元;第二类为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由村级确定。
四、实施程序
光伏收益帮扶政策由村级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户申请、村实施、镇、街道审核、区备案等程序开展,做好公示公开和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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