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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1-04

  一、简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鄂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鄂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整合下属机构政府信息、面向社会信息等。

  2、在线办事。主要公开各部门办事程序等。

  3、公众参与。主要有区长信箱、鄂城论坛等公众参与栏目。

  4、《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echeng.gov.cn/),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图书馆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区档案馆查阅,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896102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申请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895669

  通信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36099

  电子邮箱:ecqzf@126.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鄂城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区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鄂城区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ecq.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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