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为鄂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防范、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