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涉及上述道路的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均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鄂城区部分镇(街)拟命名道路基本情况表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