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城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1日,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为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巡察整改有序推进,局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基层司法所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协调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结合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整改事项,形成整改方案。1月16日下午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推进整改落实,并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分类整改,统筹推进。把巡察整改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边学边改,立行立改,以巡察整改检验工作成效。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召集相关股室研究细化整改措施,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确保长效。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的过程。
二、党组及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的认识和态度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相结合, 继续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使命感,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业绩是新担当、交账是军令状”的工作理念,以“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的工作态度,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紧扣区委以“1115”平安法治工程为抓手,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政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全接受巡察组对党组的巡察意见,认真按照区委的要求和巡察组的反馈情况,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整改,细化整改任务,逐项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组反馈的每条意见都落实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对条件具备的整改事项立即整改,难度大的任务结合实际列明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制定推进措施,共性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对涉及多个科室的整改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三、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巡视巡察整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共鄂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区委巡察工作要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局党组成员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逐条逐项研究分析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具体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坚决、彻底、全面推动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整改任务。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等,部署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三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和时限,细化分解整改任务,进行整改,强化跟踪落实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立行立改,加快建章立制。围绕集中整改期工作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推动立行立改,改出成效。注重标本兼治,推动长效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局党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鄂城区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更新制定《鄂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法律援助服务承诺》等制度。
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反馈意见9条,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反馈意见4条,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反馈问题5条,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紧紧围绕每一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并付诸实施、切实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督办检查、专题研究,逐项销号,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深化整改的问题,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加强督查问效。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系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未走深走实。
一是部署安排用心不够。巡察组查阅2020年和2021年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其中学习主题、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部分内容基本雷同。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多次会议学习强调《关于2023年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报》。按照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4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二是联系实际不紧密。2023年第一季度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按照“一人讲、大家议、书记评”程序开展季度专题研讨,且无中心发言人发言。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和成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落实“一人讲、大家议、书记评”学习机制,分别确定研讨“科技创新”“法治思想”“新质生产力”专题,中心发言人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分享学习心得,党组成员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认真开展互动交流。
三是学习记录造假。2020年10月2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时间是2020年10月26日,且学习资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明确专人及时进行学习记录,落实责任,确保记录及时规范、有据可查。规范做好学习记录的整理,加强对记录人员的培训,按照统一规范的学习记录格式,实事求是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认真落实。2020-2022年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一模一样;2020年9月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稿中出现“作为组工干部”的表述;2020-2022年意识形态风险评估表报送情况基本一样,绝大多数报“无”,研判报告没有结合部门职能深入研判风险点。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坚决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结合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与诉讼、刑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风险排查,分析研究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及时上报意识形态风险评估表、意识形态风险研判报告。
3.未有效推进落实重点改革发展任务。2022年12月,省司法厅印发《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实施方案》,区司法局将省厅文件往各镇、街司法所一转了之,未按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巡察组走访发现,仅凤凰司法所依托街道安排推进此项工作,其他镇、街司法所均未安排,有的甚至不知晓此项工作。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按照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分管领导与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约谈,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水平法治建设促进 “决策共谋”,以高品质法律服务推动“发展共建”,以高效能依法治理规范“建设共管”,以高标准为民服务实现“效果共评”,以高质量平安建设保障“成果共享”。
4.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短板。
一是履职不够到位,在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中,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区直部门被提起诉讼。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我区反馈,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以来因未依法履行“长江大保护”、处置“危废违规堆放”等职责而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达13件。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和成效:(1)充分发挥法治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科学制定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印发《中共鄂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区域单位、区直单位2023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鄂城法办发〔2023〕6号),组成专班对全区47家区直单位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促进各地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减少被诉率及败诉率。(2)大力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行动方案》,对接法检,进行自查,梳理各地各部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加大执行力度,已实质执行2件遗留生效法院判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印发《关于2023年度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的通报》,分析2023年度我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按时参加庭审,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深化府院联动,就个案加强与市、区两级法院的沟通,查找纠纷产生根源,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及时。部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清理未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程序缺失,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旦当事人提起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败诉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我局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对2000-2022年来、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2181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查和分析论证,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交由原起草部门进行清理,提出了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等清理意见,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65件,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清理结果提交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目前,2021年及2022年清理结果已通过审议并公示。2023年,经区司法局清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保留26件,拟失效8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1件。通过印发《鄂城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1)坚持做到逐一检查、仔细核对,认真研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确保报送清理结果无缺项、无遗漏。对于涉及两家以上清理责任的,相关单位要加强相互沟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形成一致确认意见。(2)要求各单位认真评估有关文件的制定程序及效力,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应失效则失效。确需继续保留的,请相关单位通过单独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方式,并向区司法局提交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移送合法性审查程序及政府常务会审议程序的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文件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3)在上级对于部分规范性文件确需保留但制定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尚无明确指导意见的情况下,拟采取集中修改的方式完善有关文件的制定程序,请各单位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报送集中修改需求,认真做好后续手续完善工作。目前,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督导不到位。经查阅资料,未见区司法局制定“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司法局报备”制度。
整改情况:需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含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司法局报备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工作,多次实地到区直行政执法单位、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调研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调研检查、案卷评查、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等途径获得的问题线索,经过仔细甄别,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1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9份,查纠不符合执法规范问题20余个。正在起草制定鄂城区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定,拟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处 20 万以上罚款的作为重大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后7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区直部门及镇、街行政复议案件逐年递增,其中2021年20余件、2022年30余件、2023年截至巡察时已达50余件,且2022年至今有两件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推翻。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和成效:(1)自2020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垂直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我区行政复议事项,由各上级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整合到区人民政府管辖;(2)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执法总量数量大,基数大从而引起行政复议数量相对较大;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在消费者对商家的投诉举报,更有“一人多案”现象,不排除有“职业打假人”恶意为之;(3)同一行政行为涉及较多群众权益,群众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导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如“园博园”强制拆除案等,都产生了较多案件。同时也折射出我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不强,距离依法行政还有较大差距。
通过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共483名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随机抽取6家行政执法部门共11本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2条,向相关执法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1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9份,实现行政执法监督 “长牙”“带电”。
5.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滞后。一是“枫桥式”基层政法组织创建严重滞后。2022年区司法局将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工作重点,2023年区委区政府“十比十拼大竞赛”明确要求推动全区“枫桥式”基层政法组织全覆盖,但2022年至今,全区10个镇、街司法所仅有泽林、凤凰司法所成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二是硬件建设不达标。经走访了解,杜山、碧石、泽林、长港等多个司法所功能室配备不达标,如泽林司法所无社区矫正工作室和档案室,杜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室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长港司法所档案放在应急办仓库。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2022年,我局按照市、区文件要求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组织,我局积极启动,印发专门方案,全区8家司法所进行创建申报,同年年底市委政法委对我区申报司法所进行验收,2023年下发验收通报,我区泽林所、凤凰所获评为首批市级“枫桥式”司法所(首批指标3个),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1)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争取在市级创建中再创佳绩。(2)按照《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两年提档升级活动方案》,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所建设协调督导,2024年新建花湖、西山、凤凰等3家司法所,扩建长港、杜山、泽林、凡口等4家司法所;”2+N”人员编制到位情况,2024年上半年可以达到65%。
6.矫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执法不规范。2021年区司法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出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13条。三是矫正对象管理不严格。2021年5月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发现,西山、碧石等6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手续不规范,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和告知书。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和成效:(1)印发《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湖北省社区矫正档案》等学习资料,发放给辖区司法所学习,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12月26日在区局二楼会议室开展《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湖北省社区矫正档案》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2月29日在动态分析会上学习《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2)结合《鄂城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10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执法不严不公、工作不实不细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3)3月15日鄂州市司法局对我局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3月27日-4月2日鄂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我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巡回检察。(4)各司法所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及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司法所或社区矫正机构对申请理由进行核查核实,经核实同意审批的,填写《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书面告知审批结果及外出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要求(附一季度社区矫正对象江伟请假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5月25日,邀请省司法厅派出监狱警察王琴参与司法所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悉心讲述监狱中的日常生活与管理办法。通过对比,让矫正对象真正了解“高墙”内外监管教育方式的差别。9月26日,在全区三十五岁以下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中华魂”演讲比赛。12月28日,邀请司法厅派出监狱警察曹友菊参与司法所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并再次重申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2024年3月7日,鄂城区司法局联合鄂州市新航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庆佳节,话未来”三八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活动。活动通过开场舞蹈、心理讲座、就业导航培训、手工制作等方式开展,得到在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一致好评。她们纷纷表示,将珍惜这次机会,努力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3月21日下午,联合鄂州市关工委联合在凤凰街道滨湖社区开展了“五老”宣讲进社区,旨在助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
二是分解审调压力措施不多。近年来,全区审前调查工作任务重,社区矫正交叉检查发现审调超期。区司法局未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等方式,分解审调压力。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2月27日,2024年鄂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鄂城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区级公检法司参加了该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如何更精准的确定社会调查委托的范围,提高司法效率,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精准管控仍需加强。存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加强社区矫正分析研判。1月26日和2月29日分别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会,辖区十个司法所汇报当月的社区矫正动态情况,对社区矫正重点情况及倾向性问题进行研判,提高社区矫正针对性和时效性。
7.纠纷调解机制运行不畅。一是纠纷调解激励机制未有效落实。全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未实质性启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人员积极性。二是行业性调解组织有待完善。已成立的行业性调委会有名无实,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调解委员会虽已成立多年,但因机构职能调整,人员也未及时补充,作用不明显;专业性行业调委会总体较少,区级物业纠纷调委会、校园纠纷调委会等未成立,且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未达标。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发文,指导督促区直部分主管单位、各镇街、村社区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及时启动有效结案的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发放程序。按照文件要求,正在对2023年9月份以来,各镇街人民调委会申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公示等。邀请区委平安办、区法院对我区专职调解员配备以及行业性调委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8.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不畅。安置帮教没有专门机构,安置帮教小组成员单位近20家,区司法局为协调机构,其他单位各负其责,存在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衔接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牵头召集联席会议1次,提出会议议题和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向区委建议尽快成立我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便于统筹协调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该两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二是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存在盲区。司法所对少数拒领安置费、不向司法所报到的刑满释放人员无有效监管办法;对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安置帮教对象,司法所未落实“双列管”的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和成效:对少数拒领安置费、不到司法所接受安置帮教的刑满释放人员,在成立安置帮教小组时,要动员其家庭成员加入安置帮教小组,同时将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通报辖区公安机关管控。在建立安置帮教小组时均将刑满释放人员家属或其所在地的村治保主任纳入帮教小组成员,并将重点刑满释放人员信息通报给当地派出所,该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对少数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安置帮教对象,未落实“双列管”的,要求各司法所开展自查,发现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查清现户籍地、居住地后报区局安置帮教股,建立与户籍地、居住地“双列管”。目前通过清理,户籍不在鄂城区的64人,发现户籍地与居住或工作地不一致的12人,均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安置帮教平台纳入双列管和向现居住或工作地区司法局邮寄了委托管理函。
三是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巡察组走访发现,碧石司法所不知道目前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准确人数,杜山、汀祖、凤凰等司法所不清楚安置帮教对象再犯罪人数、犯罪原因等基本情况。各司法所对当事人及家属不配合的安置帮教对象均表示无有效办法,对此类人员监管存在“靠天吃饭”的现象。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和成效:(1)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利用2024年2月29日鄂城区司法局全国两会维稳工作部署会契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进行了再次强调。(2)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基本信息跟踪,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表,进一步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做到情况清、底数明。(3)开展一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特别是重大时期的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化解。2024年1月9日制定并印发了鄂城区刑满释放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走访实施方案,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走访活动,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9.法律公共服务水平还有欠缺。一是维护法律服务秩序不主动。2021年1月,一市民向12345热线投诉恒德法务涉嫌非法执业。区司法局核实情况后建议投诉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其涉嫌无照营业问题,向公安部门举报其涉嫌假律师诈骗问题,未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假律师事务所和假律师排查。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职能作用不充分。巡察组走访发现,碧石、长港司法所法律工作站形同虚设,花湖司法所法律工作站无工作台账,凤凰法律服务所2023年工作台账记录不完整。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建设督导不力。2020年区司法局购置11台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机分发到各镇、街司法所,但对该设备使用跟踪督导不力,部分司法所的终端机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使用频率低下甚至长期不用。例如,古楼司法所终端机至今未启用,樊口司法所终端机放置在服务大厅角落。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需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1)强化对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监督该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2)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专项检查,有问题随时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净化执业队伍,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发现需求、积极提供帮扶,着力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区法援中心及时根据新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更新制定了《鄂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法援工作站工作,重新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法律援助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定期走访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现问题,帮助找准症结、保证推进质效。通过电话回访受援人,了解受援人对援助案件的满意度,实现案中案后全程监督,确保援助案件质量。(3)强化公法业务督导,3月开展专项检查,以检查整改促公法业务提升。(4)6月27日-6月28日,区司法局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全区各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通过现查看智能法律服务终端机摆放情况,询问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操作熟练程度,发现问题,并当场解决问题。各司法所在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运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信息化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樊口司法所将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摆放在办公室,未充分发挥便民作用。泽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运行故障,未及时报修。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各所对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运用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各所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0.部分纠纷调解人员公信力不足。人民调解员违纪违法导致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持怀疑观望态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
主要做法和成效:(1)强化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2)已在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地调委会地址和电话。落实调解员解聘程序,已将违纪调解员调离岗位,已对违纪调解员进行解聘。
1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2020-2022年,区司法局购买复印机、办公桌椅及付车辆维修费、法律顾问服务费等7笔报支账面均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及成效:(1)查找涉及相关支出“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经核查购买复印机、办公桌椅等支出已上会但未附会议记录,对相关账册进行了完善。(2)完善《鄂城区司法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3000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12.财务支出不规范。一是无验收报支。2020-2022年付档案服务费、印刷费及付端午节物资、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机等款项共6笔报支无验收。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1)经核查,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机完成货物送达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70%合同价款。尾款于2023年12月完成验收后支付并附相关验收报告。(2)对2020-2022年付档案服务费、印刷费及付端午节物资共5笔报支累计8.82万元,已由相关责任人认领并完善验收手续。(3)严格执行《鄂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后续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无合同报支。2020-2022年付会计代理服务费、法律服务费等无合同报支7笔。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1)查找核对2020-2022年付会计代理服务费、法律服务费等7笔报支相关合同,对凭证进行了完善。(2)举一反三,加强财务报支管理,依照《鄂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出差审批、接待管理、公务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工作。
三是资金未直达。资金未直达且未使用公务卡报销6笔。其中,2021-2022年付法律顾问考核绩效奖励,收款人鄂城区司法局,资金未直达9个律师事务所共36个法律顾问账户,且无考核具体明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及成效:(1)2021-2022年付法律顾问考核绩效奖励共42.55万元转入鄂城区司法局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落地业务后统一发放至律师事务所账户。财务人员已将转账凭证、考核明细等附件完善进账务(2)对财务人员开展了专业培训,进一步明确资金直达报销人账户规定,落实公务卡应用尽用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是审签手续不规范。2020年付会务培训进餐费718元,审批单无审批人签字;付社区矫正局公务接待进餐费690元,接待事前、事后审批单和接待报销单信息空白,且无领导审批签字。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主要做法及成效:(1)责令相关人员对空白单据进行整改,完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2)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局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财经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加强对原始凭证和票据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对未附凭证、凭证不完整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五是部分预算项目支出混用指标。2022年付司法局工作餐开支、政法类报刊征订费用共计2.35万元,均使用花湖司法所2020年度人员工作经费及汀祖司法所刑满释放人员经费指标。
整改情况:需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及成效:(1)与区财政部门初步协商沟通,核对全年经费支出情况,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合理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积极解决近年来存在的预算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从源头上初步解决预算项目支出混用指标问题。(2)修订《鄂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支出管理,明确规定关于预算项目支出指标要专款专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指标混用情况发生。对2024年度指标支出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生指标混用情况。
13.政府采购执行不力。一是询价手续不规范。2020-2022年付中秋节和春节物资款、付司法局公务资料印刷费等6笔报支中存在无询价汇总表、询价无时间、合同无时间等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及成效:(1)经核查,将无询价汇总表、询价无时间、合同无时间等账务责令相关负责人进行完善。(2)严格落实财务开支规定。规范报账审批程序,规范询价手续,做到账目清楚,要件齐全。
二是涉嫌询价造假。2020年,付司法局文印费1.22万元,无“三重一大”手续,询价时间空白,先购买后补签合同。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及成效:(1)对出现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对需进行询价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报支手续。
三是无询价手续。2021年,付科室牌、宣传栏、公示牌等制作费无询价报支2笔,累计0.97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及成效:(1)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定,对标采购目录和标准进行集中采购。(2)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要求购买大额商品必须经至少3家询价,印刷服务等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3)严格规范询价程序,成立询价小组,做好询价材料收集归档,杜绝无询价报支现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4.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力度不够。2022年党组会未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二是议事规则不完善。以临时碰头会代替党组会,原党组班子成员向巡察组反映,“平时很少召开党组会,有时候就是在办公室里通个气”。三是党组会议记录不严谨、不规范。部分党组会议记录仅以寥寥几个关键词条目式记录所议事项,无党组成员发言内容,且均无参会人员签字,甚至出现漏记现象。如2021年1月27日的会议记录仅仅记录了时间,参会人员与内容全部空白。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需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1)党组会议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巡察整改、政治生态分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凝聚共识、推进工作。(2)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做好议题前置审查,会前酝酿不充分、不成熟、有争议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发言,提出决策意见,办公室如实完整进行记录。(3)党组会议纪要由参会党组成员及其他人员签字确认,进一步明确记录人员工作职责,强调会议记录的重要性。
1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弱化软化。一是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或被区纪委立案。二是党组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要求。未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本局党员干部违纪多发情况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警示教育推进不及时。巡察组与镇、街司法所负责人座谈,多名人员不知道区司法局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区司法局党组未在全区司法系统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整改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主要做法和成效:(1)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纪检监察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树牢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意识。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谈心谈话1次。(2)1月16日下午,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朱文昌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党组其他成员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将巡察反馈查摆问题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不足,深挖问题原因,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加强对干部职工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机关建设,局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增强干部职工纪法规矩意识。坚持廉政提醒制度,在节假日发送廉洁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针对区委政治生态分析研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2023年度区司法局政治问题清单》,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11条问题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1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存在形式主义。一是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巡察组查阅2022年度区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资料发现,会前所征求的“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理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职能”、“组织各所之间互动交流”等意见均未吸收进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清单中。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针对原局党组书记缪文兵的批评意见“对业务工作关注多,对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关注少”,针对党组成员祝云的批评意见“分管党建实招不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指导联系不够”均未被吸收纳入2人的整改清单。三是班子整改清单不深不实。班子整改清单大而化之,出现“以身许党,夙夜在公”文不对题的表述,且未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四是民主评议党员随意化。2021年度王汉林党员民主测评环节获得优秀0票、合格2票、基本合格3票、不合格3票,组织评定为“合格”,结果公示为“基本合格”。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和成效:(1)对征求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梳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被征求者,把意见建议吸收进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清单中;(2)及时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纳入个人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时限;(3)细化班子整改清单,实化整改措施,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班子整改清单的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整改时限;(4)1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规程,确保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2月支部主题党日通报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17.党建工作弱化,“三会一课”制度未有效落实。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2022年有7个月未召开支委会,2021年6月以党组会记录代替支委会记录,2021年8月将干部提拔考察工作写进支委会记录。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和成效:党支部每月定期召开1次支委会,研究主题党日及党建活动事项,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机关党支部工作实用规程》《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了解党支部议事的工作及党组讨论和决定的工作之间的区别,避免出现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18.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镇、街司法所长配备不规范。目前10名各镇、街司法所负责人,属于行政编制的仅3名(1人为政法专项编制);由区司法局报区委组织部同意任司法所长的仅3名,其他均为区司法局与各镇、街协商确定。10个镇、街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均为非政法专项编制,绝大多数没有法学专业基础,法治意识欠缺,专业能力不足;碧石司法所所长兼任村党支部书记。二是基层司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近5年区司法局用司法所空编共招录政法编制人员13名,实际仅安排3名人员到司法所工作,后备力量培养不足。按现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司法所应至少聘用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目前5个司法所无专职人民调解员,如碧石司法所调解员由碧石渡镇财办主任兼任,长港、凤凰司法所由所长担任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治意识不强,凭经验办案,凭人格摆平。三是干部人事档案存在资料缺漏和不规范问题。如朱文昌档案内缺少入团资料,入党志愿书未按规定张贴照片;祝云档案内缺少入团资料、中专毕业证书等证件;江贤哲档案内1999制干部履历表未盖章、未写日期等,反馈后未及时规范归档。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主要做法和成效:(1)向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印发《关于规范司法所编制管理的函》,请各镇街优先将地方行政编制人员明确调整至司法所岗位,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效运转。经征求各镇街意见、局党组讨论研究并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向区委编办提交《鄂城区司法局关于申请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请示》,拟申请使用樊口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古楼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汀祖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用于调入相关同志。(2)积极协调组织部门,通过公务员招聘或调动,及时补充司法所人员,已上报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招考计划3人(西山、樊口、泽林所),不断推动全区司法所基本实现“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推动《鄂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我市第一份人民调解案补专门性文件)《关于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城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落地落细,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3)相关人员干部档案中缺失资料,已经补齐上交区委组织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27-56919296;电子邮箱:895724885@qq.com。
中共鄂城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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