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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鄂城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的公示

日期:2024-05-29
  为加快推进鄂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调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7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家矿山)开展了现状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自然恢复可行性论证,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认定结果(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鄂城区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扬明,电话:0711-5077889)。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附表

鄂州市鄂城区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公示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图斑编号

具体位置

修复

面积

(公顷)

修复

方式

备注

1

鄂州市长龙采石厂

C4207002010067120066881001

鄂城区碧石渡镇卢家湾村

0.099496

自然

恢复

 

2

C4207002010067120066881002

0.145267

自然

恢复

 

3

鄂州市祥吉矿业有限公司

C4207002010047120060801001

鄂城区凤凰街道月陂村

1.470058

自然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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