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我局对外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业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业务。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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