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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日期:2022-01-04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按照《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我区对部分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河流: 

  夏沟港长度3.52千米,管理范围面积0.093平方千米。管理范围线长度7.12千米。起点夏沟闸口,终点夏沟村老村部桥。 

  泵站: 

  碧石湖电排站管理范围周长1.06千米,面积0.043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1.94千米,面积0.2平方千米。 

  大治港电排站管理范围周长0.81千米,面积0.036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2.77千米,面积0.492平方千米。 

  杜沟泵站管理范围周长0.59千米,面积0.023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2.52千米,面积0.386平方千米。 

  洋泽沟闸管理范围周长0.48千米,面积0.014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周长1.18千米,面积0.097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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