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对黄龙水库等18个小型水库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全区共有小型水库18座,小(一)型5座,即黄龙水库、白龙水库、白雉山水库、夫子岭水库、黄山水库;小(二)型13座,即官明塘水库、岱家湾水库、山塘水库、赵寨水库、关山垴水库、荷塘水库、申易湾水库、金山水库、张家山水库、石家湾水库、刘泊湾水库、花家庄水库、马尾山水库。
全区小型水库保护范围:主坝为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为两侧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延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从建筑物外沿算起,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为10米,渡槽两端为50米。
鄂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