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享受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享受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 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 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享受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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