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申请渠道:
居住地所在村(社区)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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