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椰哈妮椰子水(N0:SP2026A0512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同时要求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经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椰哈妮椰子水时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事后能积极对所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