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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日期:2025-03-01
 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为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特发布以下禁止销售的食品清单,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露天制作的无防尘设施食品(如炸串、煎饼)、无冷藏设施条件制作的凉皮、卤味、现切水果等;

(二)“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外包装模糊廉价零食;

(三)高油高糖类(色素饮料、劣质甜品)、含致瘾添加剂的辣条、自热食品等“网红猎奇”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请各经营者务必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请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监督,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周边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我们呼吁每一位食品经营者都能肩负起社会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共同守护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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