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鄂州市鄂城区程桂餐饮店店内使用的虾盘、鄂州市泽林川鄂菜馆店内使用的贝壳盘、方形盘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2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了《检验报告》:虾盘(NO:2025S0340)、贝壳盘(NO:2025S0343)、方形盘(NO:2025S034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虾盘(NO:2025S0340)、贝壳盘(NO:2025S0343)、方形盘(NO:2025S034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当事人立即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餐饮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同时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对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杜绝餐具不安全因素的产生。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鄂州市鄂城区程桂餐饮店、鄂州市泽林川鄂菜馆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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