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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2期)

日期:2025-06-20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2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鄂城区最遇你饮品店经营的(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料)和(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料)进行了抽检。2025年4月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料)(NO:2025CJ00135)、(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料)(NO:2025CJ0013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5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料)(NO:2025CJ00135)、(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料)(NO:2025CJ0013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料)和(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料)的原材料为珍珠粉圆,红茶,植脂末,果糖。原材料珍珠粉圆配料表中含有脱氢乙酸钠成分。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了制作(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品)和(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品)的原材料珍珠粉圆进货票据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发布召回不合格的食品公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于2025年2月8日实施,当事人购进的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购进时间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当事人事先不知道原材料珍珠粉圆中含有脱氢乙酸钠成分,并且主动提供了3月份的珍珠粉圆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3月份购进的珍珠粉圆配料表不含有脱氢乙酸钠成分。当事人整改后主动将(大杯)波霸奶茶(自制饮品)和(大杯)小珍珠奶茶(自制饮品)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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