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
NO.1
鄂州市某辅导托管中心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鄂州市某辅导托管中心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该中心食堂储藏间物品摆放杂乱,生活垃圾与食品混放;食品留样台账记录不规范,留样量不足;索证索票购进台账填写不规范;厨师未戴口罩,未着工作帽;无应急预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
(二)
NO.2
鄂州市葛店经开区某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根据专项行动部署,我局执法人员到鄂州市葛店经开区某幼儿园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堂有人员正在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操作间现场张贴有厨房管理相关制度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幼儿园刚开学,属于非营利性公益普惠幼儿园,截至目前未收取学生餐费。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案例
(三)
NO.3
鄂州市某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储藏室冰柜旁放有1桶塑料桶装酱料 ,重量为4.46公斤,经气味辨别为甜面酱,其外包装无标签标识。经查,当事人是在鄂州市十字街某贸易商行购进上述“甜面酱”1桶(5公斤装),购进后未严格落实查验制度,且上述“甜面酱”无标签等信息,入库时未能登记该“甜面酱”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只是看了其外包装有无破损和有无腐败变质的情况。当事人购进上述“甜面酱”后,添加使用于面食类食品调味,截至案发,一共3天时间,约使用了0.54公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甜面酱”4.46公斤,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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