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8月16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副食店时,在食品销售区货架上发现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6个批次的预包装食品。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某商务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7月28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商务大酒店时,在食品销售区货架上发现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3个批次的预包装食品。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餐饮店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货架上2个批次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四、某小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小餐饮店时,发现厨房操作间食品调料架上2个批次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混放,无“过期”等字样标示。且当事人已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现场制作面汤、黄焖鸡等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五、某小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小餐饮店时,发现厨房操作间的6个批次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且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蜂蜜柚子果味酱制作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