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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5-11-03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18.94公顷,涉及西山街道、凤凰街道、泽林镇、碧石渡镇、花湖镇、汀祖镇共6个镇街。

  二、禁止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四、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鄂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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