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建设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从近年参加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中选拔一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23年以来参加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且目前仍在鄂城区从事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的工匠。
二、遴选条件
1.基本要求:
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工程管理能力强,熟练掌握农房建设、传统工艺或现代建筑技术;
具有5年以上乡村建设实践经验,参与过5次以上中小型农房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优先选拔在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鄂城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荐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乡镇城建办。
2.乡镇审核:
各乡镇城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人员资格、实践经历及业绩;
通过实地考察、技能测试等方式,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乡镇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3. 区级复核:
区住建局组织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名单。
4. 公示与命名:
拟入选名单在鄂城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授予“鄂城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称号。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需于2025年7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2. 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审核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3.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优秀工匠事迹,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工匠的社会氛围。
附件1:鄂城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荐表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鄂城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荐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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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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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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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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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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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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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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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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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质量 事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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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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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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