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和生产安全,为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输送合格人才,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培育万匠服务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鄂州乡振发[2022]10号)及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全区乡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4日-5日。
二、培训地点
11月4日上午8:30前参训学员由各镇城建办组织集合后统一带到鄂州市南悦大酒店一楼报到。
三、培训人员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对象为年龄 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1 年以上瓦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水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验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培训分课堂授课和现场实操两部分进行,依据《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大纲》设置乡村建设工匠基础知识、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等内容。课堂授课按不同班次开展,实操及考试全市安排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待课堂授课全部培训完成后另行通知。
五、相关费用
本期培训经费及食宿保障由市级统筹安排,参训学员无需支付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组织
请各地根据前期摸排的农村建筑工匠清单,按规定人数安排本辖区范围内从事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表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区住建局。(为避免个别工匠临时无法参加,请各地按10%比例准备候补人员。)
(二)报名资料
本人按时带身份证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到现场将安排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相片采集,该相片将录入省数字村镇平台,后期生成培训合格证。
(三)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
参加规定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录入湖北省数字村镇信息平台生成全省通用的乡村建筑工匠合格证,本证书是省内农村建筑工匠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将录入全省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
(四)人员管理
培训期间各镇要指派1名管理人员配合鄂州职业技术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工作。所有参训工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早退,各区要将参训工匠在培训期间的日常表现记录在案,并录入农村建筑工匠信用档案。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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