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5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鄂城区碧石渡镇李家镜村,属于鄂城区碧石渡镇李家镜村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为4.311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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