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收回的有关情形,用于建设鄂咸高速红莲湖互通连接线项目。
二、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约为9.741亩,位于长港镇夏沟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被使用国有土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