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钮墩村、周屴村,周铺村、杜山村、范墩村,西山街道办事处华光村、七里界村,总面积约570.4515亩(其中:钮墩村29.409亩、周屴村140.0235亩、华光村60.822亩、七里界村50.814亩、周铺村37.9845亩、杜山村217.539亩、范墩村33.8595亩)。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用于建设鄂城区“横一”宏泰大道至武九铁路涵洞品质提升工程(原名称为鄂州市鄂城区吴楚大道鄂城段项目经鄂城发改〔2024〕24号批准调整项目名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西山街道办事处华光村、七里界村、樊口街道办事处周铺村为79100元/亩,樊口街道办事处杜山村、范墩村为55200元/亩,钮墩村、周屴村为54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青苗补偿标准西山街道办事处华光村、七里界村、樊口街道办事处周铺村为2600元/亩,樊口街道办事处杜山村、范墩村、钮墩村、周屴村为2100元/亩;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1.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