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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鄂城征预公告〔2024〕1号)

日期:2024-02-04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地块上报审批。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位于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约9.4605,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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