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鄂城征预公告〔2024〕4号)

日期:2024-01-31
   为了推进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二期)地块上报审批。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地块位于鄂城区凤凰街道洪港村、西山街道小桥村、泽林镇银山村,总面积约264.4365(其中:洪港村0.0315亩、小桥村4.8亩、银山村259.605亩,具体村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土地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区政府、镇政府(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  1  31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