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鄂州市园博文化旅游项目二期)地块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的地块位于鄂城区凤凰街道洪港村、西山街道小桥村、泽林镇银山村,总面积约264.4365亩(其中:洪港村0.0315亩、小桥村4.8亩、银山村259.605亩),具体村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土地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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