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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钢工业旅游景区应急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2-11-25

景区应急医疗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应急医疗服务。

  1.2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突发性伤、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2 职责

  2.1 景区医务室负责景区内突发性伤、病患者的救治工作。

  2.2 景区员工负责引导、救护突发伤、病游客到医务室救治。

  2.3 景区车辆管理部门对需要赴外就医的重伤、病患者提供车辆服务。

  3工作程序

  3.1 值班

  3.1.1 景区开园期间,医务室应确保医护人员在岗候诊。

  3.1.2 医务人员上班前,应按常规做好一切应急救护的准备工作,对药物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及设备能及时投入使用。

  3.1.3 急救药箱的备用药品名称由主管医生批准。

  3.1.4 后勤部门主管每月对医务室的应急医疗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2 救治

  3.2.1 景区员工指引或护送需急诊的游客到医务室就医,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由现场员工及时通知医生到现场救护,或由工作人员联系景区内的车辆送病人到医务室处理。

  3.2.2 对就诊的伤、病游客,医务人员应进行耐心细致的检查、诊断、治疗,并做好诊断记录。

  3.2.3 景区医护人员均需持执业资格证上岗,并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医务室进行的有关检查。

  3.2.4 景区举行大型活动时,医务室应根据活动安排,到指定地点设立现场医疗点,做好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3.3 转院就医

  3.3.1 在医务室就诊或现场救治的急诊游客,如病情危重,医务室不能处理者,经景区医护人员初步处理后,由景区车辆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转送时由景区医护人员或指定的其他人员随同前往。

  3.3.2 对所有危重病人的处理,均应做好有关记录,包括病情经过、初步检查诊断结果、所采取的措施等,以便进一步的治疗及处理。

  3.3.3 需转诊的病人由医护人员直接通知车辆管理部门派车转诊。

  3.3.4 如遇重大伤、病或有生命危险的游客,医护人员应及时向景区有关领导报告,协调有关各方及时、妥善地进行救治。

  3.4 游客应急医疗的收费

  3.4.1 游客的应急医疗应正常收费。

  3.4.2 游客在景区游览时,由于设施、服务等原因造成意外受伤,其医疗费用由景区根据情况承担。

  景区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掌握情况,控制态势,防范事故,合理处置,确保景区安全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景区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景区保卫人员应对本景区特别是有重大隐患的地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景区工作人员应对各自岗位范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巡查,防止火灾、人员溺水、建筑物垮塌等危害,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二、非常时段如暴雨季节,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保卫人员、工作人员,应随时巡查有无垮塌、人流拥挤现象,一有情况立即报告,迅速处理,以防意外伤人事故。

  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出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件,全体工作人员(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及进报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四、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法规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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