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提出的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34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第47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古城路62号;电话:0711-5902272。
特此告知
鄂州市鄂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
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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