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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信息来源: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8-22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鄂州市农村客运经营补助指导意见》(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经核实,我区符合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补助条件的对象:1、鄂州大兴公司(鄂城-鄂钢农场、月河一范墩、鄂城一长农)共13台车;2、鄂州大鹏公司(鄂城-汀祖、汀祖一刘畈、泽林一杜山、汀祖—花湖开发区)共38台车;3、鄂州英发公司(花湖一汀祖、花湖一新湾)共14台车;4、鄂州三山公司(三山一鄂城)共5台车,5、鄂州市傲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泽林—汀祖、)共计1台,6、鄂州市银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泽林—叶家大湾)共计1台,7、鄂州交发公司(鄂城一新湾)共计6台,总计78台车(1460个座位)。

  由于2021年鄂州大兴公司(鄂城一新湾、鄂城一百洪、新湾-鄂城)共计3台,鄂州交发公司(鄂城一新湾)共计6台,属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范围,特将以上公司资金(9台车9*5653.85=50884.65、171个座位*302.05=51650.55,合计102535.20元)分配分配给临空区。

  二、补助金额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拨付我区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费改税资金金额为88.2万元,按座位数、车台数各占50%分配补助资金,每台车补贴5653.85元,每个座位补贴302.05元计算。

  三、发放方式

  我局将在补助资金发放前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由鄂城区住建局负责该项资金的兑付。

  四、监督管理

  补助资金拨付后,我局将不定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永久取消其补助资金领取资格,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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