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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鄂城征补字〔2026〕第6号

信息来源:鄂城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0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鄂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鄂州市鄂城区2026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鄂州市鄂城区2026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鄂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樊口街道杜山村0.279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鄂城区樊口街道杜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279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2795公顷(耕地0.27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0栋;涉及林木、青苗等0.279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并描述具体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2570万元、安置补助费13.8856万元,合计23.142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标准的通知》(鄂城政发〔2024〕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樊口街道杜山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鄂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鄂城区人民政府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并已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bmptlj/qzbm/zgjecfj/fdzdgk/)。 

  联系电话:0711-5037630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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