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使用)地块位于杜山镇路口村、鄂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先台村,泽林镇建新村、杨方村、团结村、大山村、桐城村、成海村、兴桥村、寿桥村、陈桥村,汀祖镇凤凰村、桂花村、丁祖村、丁坳村、吴垴村、王边村,花湖镇白龙村、阮湾村、永华村、刘钊村、华山村和长港镇夏沟村总面积为222.927亩(其中:路口村6.525亩、鄂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0.567亩、先台村22.0755亩、建新村6.8115亩、杨方村9.1965亩、团结村24.093亩、大山村9.564亩、桐城村18.561亩、成海村14.1585亩、兴桥村13.6065亩、寿桥村3.942亩、陈桥村1.107亩,凤凰村5.73亩、桂花村1.338亩、丁祖村11.5155亩、丁坳村6.7965亩、吴垴村11.4195亩、王边村11.406亩,白龙村2.7555亩、阮湾村9.207亩、永华村15.5745亩、刘钊村14.6625亩、华山村1.2075亩、夏沟村1.107亩)。
二、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泽林镇为61900元/亩,花湖镇、汀祖镇、杜山镇、长港镇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根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泽林镇为2200元/亩,花湖镇、汀祖镇、杜山镇、长港镇2100元/亩;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 1.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收(使用)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使用)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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