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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鄂城征补字〔2024〕第15号

日期:2024-07-31
  鄂城区人民政府已依照有关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鄂城征预公告〔2024〕1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鄂州赛维现代农业光伏科技示范园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汀祖镇丁祖村,总面积为2.5875亩。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根据《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鄂城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城政发〔2024〕1号)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为2100元/亩;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 1.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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