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鄂州赛维现代农业光伏科技示范园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汀祖镇丁祖村,总面积约为2.587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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