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大占补”政策和耕地恢复整改需要,上级部门明确2025年度鄂城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963万亩。
(二)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认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414万亩。
(三)参照2020年耕地保护基数及市级下达我区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任务,确定2025年全区应新增耕地8000亩,其中新增稳定耕地6000亩。
(四)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本年度辖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坚决杜绝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将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严肃问责。
(二)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用途。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应当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健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三)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区域自主平衡为主、区级统筹、市级调剂为辅”原则,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为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系统保护提供支撑。
(四)严格监督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五)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区、乡(镇)、村、组四级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报告制度。
(六)建立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报告制度。年底前,对辖区内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中旬报区人民政府,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报告中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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