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拟以鄂州市鄂城区2025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花湖镇华山村,属于花湖镇华山村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为38.73亩。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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