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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流程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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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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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0个工作日(约6-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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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定土地 征收范围 |
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审查 |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并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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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规定、产业政策等审查 |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规定、产业政策等;二是重大项目开展选址论证;三是建设项目没有用地规模标准、建设规模标准的,要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四是完成土地预审、发改立项。 |
3个工作日 (不含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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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
1、起草、审批预公告 |
一是土地征收范围依法确定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区政府拟定土地征收预公告;二是由区政府审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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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公告公示 |
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二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镇街政府在被征地镇、村、组张贴公告,拍照存档,预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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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
一是各镇街组织勘测定界;二是各镇街人民政府组建专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农户签字确认;三是同步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要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等单位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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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
1、调查、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
区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用地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拟定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区人民政府在申报用地时,需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作出说明。 |
与土地现状调查同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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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
各镇街申报备案,区政法委出具备案批复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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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公告 |
1、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一是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和农村、人力资源、相关镇街政府等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区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三是区政府审核公告及方案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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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一是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在征地街道办、镇、村、组张贴,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公告期届满,应取得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执函,回执函中应包括征求意见情况。 |
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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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1、听证告知书送达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送达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签收回执。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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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委会及村民作出是否要求听证的书面回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有听证需求的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征求被征收农民意见和建议。 |
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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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补偿登记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区政府应将结果交给相关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字确定。 |
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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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1、区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三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应当达到签订协议总数的90%。在保证双90%的前提下,可以由区政府对个别不签订协议的人做出安置补偿决定。 |
2-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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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补偿费用预存 |
1、测算征地补偿费用 |
征地补偿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地上附着物由各镇街征地专班测算。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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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补偿费用预存 |
区财政部门按项目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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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 |
1、确定参保人员 |
公安、经管、自然资源对乡镇提交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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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算参保费用 |
人社部门测算参保费用,书面通知财政局落实资金。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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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费用预存 |
财政局预存费用,将预存凭证送达人社部门。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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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参保费用证明 |
人社部门出具参保费用落实到位证明材料。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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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卷报批 |
1、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土地勘查定界技术报告,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起草区政府请示文件,组织其它建设用地所需报批资料。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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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政府土地征收请示文件 |
区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出具用地请示、规划承诺函、建新区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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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府审批 |
审查规划承诺函、建新区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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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
市局各科室会审,出具市局审查意见,报送省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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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
区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公告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公告应包括: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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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征收 |
土地征收公告的公告期结束后,区政府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区人民政府确定各镇街具体实施土地征收。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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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交付 |
补偿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交付被征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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