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鄂城区属鄂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辖区,根据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第二条中“各设区市应各设区市应按照全域覆盖、不交叉重叠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元。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辖区、功能区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可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区或功能区为单元编制分区规划。”要求,鄂城区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不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目前,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还未形成确定稿。
特此说明。
附件: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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