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昌府项目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49251.7平方米,合同总价52238.1万元。现场核查,翻阅相关资料台账,发现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昌府项目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建筑面积≥10万㎡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本项目建筑面积149251.7㎡,前期现场安全员人数不达标,及项目经理熊雪佩(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超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盖章手续流程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施工安全日志签字不全,人员管理配备不到位等情况,存在履职不到位行为。
二、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依法给予当事人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本案在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窗口期,该时段为安全生产重点严管严控时期,国家及地方均部署全覆盖巡查、隐患清零专项行动,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仍存在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未达到法定标准、专职安全员足额配备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在重点时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顶风违法。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完成人员增补整改,主动消除事故隐患与违法危害后果,结合整改成效、配合调查态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等情节依法裁量处罚。
三、处罚结果
给予当事人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对湖北华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邵传江 邵帅 电话027-602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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