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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擅自移栽树植案

鄂(城)城简罚决字〔2025〕第 1030号

信息来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日期:2025-10-28

  一、情况说明 

  2025年10月11日上午9点30分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王勇(17080099134)、谈华稳(执法证号:17080199007)到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文松花园3栋和5栋楼前占用绿地毁绿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阅资料和现场核实:该项目为楼前加装电梯,因未符合消防车道净宽度要求不能小于4米的情况下,由安装电梯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施工方在2025年08月27日开始施工,现场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法人李四波主动承认移栽树木的事实。 

  二、处罚依据 

  当事人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在没有向园林部门报备审批以及在未取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将树木进行移栽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给予当事人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立即修复。 

  2.对中创城投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处罚伍佰(¥:500)的行政处罚;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王勇 谈华稳   电话027-602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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