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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线索移送函 鄂城建移函字〔2025〕008号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6-23

鄂城区城管局 

  经查,鄂州市品中机械厂在樊口街道旭光北路藕荷塘96号建设的鄂州市品中机械厂厂房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约2500㎡(建设单位自述),工程总造价约215万元(建设单位自述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法》(46号令)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施工”等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因住建行政处罚权移交,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根据鄂州政发〔2020〕11号和鄂州政办函〔2020〕64号的规定现将该案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附案件相关材料。 

    

  附件:案件线索材料清单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3

  附件:

案件线索材料清单

 

1.建设单位鄂州市品中机械厂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2.施工单位湖北煌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法人身份证

3.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证书

4.责令停止建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整改通知书

5.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询问笔录

6.施工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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