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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履行安全责任不到位案

日期:2025-04-02

  一、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6日,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王勇(执法证号:17080099134)、谈华稳(执法证号:17080199007)到位于鄂州市古城路的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办事处进行调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关证据。经调阅资料:鄂城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由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鄂城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签订合同,该项目由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具体施工及施工人员由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2023年12月25日,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2024年1月15日-5月31日,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排查、核实经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鄂城区的小区进行改造、更新燃气安全“三件套”后发生漏气现象。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履行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湖北省应急管理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进行分级,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一般情节:1万元—3万元(首次违规、隐患轻微、及时整改、未造成后果等)。较重情节:3万元—5万元(多次违规、隐患较大、整改不彻底、未主动报告等)。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动消除隐患或采取补救措施;隐患排查记录不完整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属于较重情节。依法给予当事人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消除;

  2、对黄冈祥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苏险峰 谈华稳 电话027-602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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