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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悦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与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案

日期:2025-01-29

  一、情况说明

  2024年8月29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在鄂州市凤凰山路76号莲花山景区,湖北金盛汇丰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武昌鱼集团莲花山景区升级改造景观水系项目分包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悦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湖北悦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挖掘司机在开挖施工过程中将天然气低压管道挖破造成天然气泄露安全事故,导致鄂州市凤凰路莲花山景区内食堂停气,未发现对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天然气造成影响,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了施工,并现场联系了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抢修。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通知管道燃气公司安全员旁站指导、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进行开挖施工”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湖北悦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挖机司机在武昌鱼集团莲花山景区升级改造景观水系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设施的毁损和燃气泄漏。但鉴于当事人在造成天然气管道毁损和燃气泄漏后,积极配合鄂州市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急事故抢修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裁量基准》“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对湖北悦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王勇  谈华稳 电话027-602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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